11月7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刘颖副局长主持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法规科、托县分局、和林分局相关负责人及赔偿义务人代表参加会议,托克托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应邀参会。
磋商会上,工作人员通报了案件调查情况和司法鉴定评估意见,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履行期限等提出明确意见。赔偿义务人表示愿意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无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各参会单位代表的见证下,成功签订了两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此次磋商会议的顺利举行,不仅体现了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也强化落实了《内蒙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高效解决了“企业污染、政府买单”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高质量推进首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依法维护首府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为美丽首府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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