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9月3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处受理G3033奎屯-独山子-库车高速公路项目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 序号 | 项目名称 (环评文件全文链接)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受理时间 |
| 1 | G3033奎屯-独山子-库车高速公路项目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塔城地区乌苏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尼勒克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 新疆交投独库高速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025年9月30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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