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环保资讯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市中心 介绍信查询

当前所在:首页 > 环保时评

《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9-25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据云南省丽江市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新华网发(丽江市委宣传部 供图)

  《条例》立足“小切口、特色化”的定位,不分章节,共29条,聚焦漾弓江国控断面水质不能长期稳定达标、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等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政府职能职责、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作出规定。

  《条例》的第1条至第5条,规定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原则、政府职责等;第6条至第10条,规定了工作机制、部门职责、资金保障、水污染防治规划等;第11条至第14条,规定了严控氮磷等重点水污染物进入水体,排污口、管网破损和清污混流排查溯源等;第15条至第21条,规定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和改造,持续推进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更新、修复等;第22条至第26条,规定了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加强河道管护,节约用水等;第27条至第29条,规定了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

  

  丽江市漾弓江流域一隅(资料图)。新华网发(丽江市委宣传部 供图)

  据介绍,《条例》清晰界定了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在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各职能部门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严格落实本行业领域日常规范、监管执法和保护治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条例》在各行业领域落地生根。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关注《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对照《条例》规定,一条一条抓好落实、一项一项扎实推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ywdt/zskx/202509/t20250910_24330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信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