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推动全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9月24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厅机关和下属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现场旁听成都聚广丰公司诉金鸡村集体资产公司等水污染侵权纠纷案,以“零距离” 观摩提升生态环境人员法治履职能力。
此次案件围绕水污染侵权责任纠纷展开,争议焦点包括被上诉人是否实施环境污染行为、损失认定依据、水污染因果关系认定、案外人鱼洞村养殖场是否应当追加为共同被告及鉴定报告的采信、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程序合法性进行充分辩论。
旁听过程中,省生态环境厅工作人员全程专注记录,重点关注水污染因果关系鉴定、损失量化评估等专业问题,同步梳理实操难点。庭审后,大家围绕“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边界”“行政执法与司法证据衔接”交流,形成“观摩—思考—转化”的闭环学习模式。
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法治护航,环境执法人员只有精准掌握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标准,才能在日常监管、纠纷处理中做到“依法履职、精准执法”。从学习观摩到推动实践,此次旁听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参与人员跳出“理论学习”的局限,通过司法实践直观掌握了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逻辑,对以往执法中易混淆的问题,形成了更清晰的认知;另一方面,通过“实战化”培训方式,弥补了传统法律培训中“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短板。
下一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深化 “以案促学、以案明法”的法治培训模式,建立“庭审旁听 — 案例研讨”的长效机制,定期选取涉及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不同类型的环境案件,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针对性旁听,将庭审中发现的问题转化为优化执法规范的具体举措,推动法治培训与执法需求深度契合,切实以法治能力提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云南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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