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云南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楚雄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楚雄州)某公司违法倾倒废弃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并作为全国候选典型案例报送至生态环境部。这一案例是楚雄州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路径、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的有效实践。
2022年3月25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武定县狮山镇椅子甸村委会糯米喳一带有大量废弃物被倾倒。经查,武定县某公司在椅子甸村委会糯米喳横山营一地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现场建筑废弃塑料制品与建筑垃圾混堆混存,且无相关防护措施,存在较大环境污染隐患。楚雄州生态环境局随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在楚雄州财政局的支持下,委托云南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该公司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性质、占用土地面积及土地破坏程度等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公司占用土地总面积达10297.34平方米(合15.44亩),生态环境恢复概算费用约为36万元。
根据鉴定结果,楚雄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州自然资源、林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与涉事公司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公司承担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依法开展自行修复。
按照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治理方案,该公司立即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共修复土地9254.58平方米,其中,灌木林地5062.19平方米、其他林地4192.39平方米,土地复垦率达89.87%。未修复的1042.76平方米土地,在征求当地村民和司法鉴定机构意见后,留用作村民日常运输道路。
该修复工程于2023年7月20日开工,总工期63天,并于2023年12月顺利通过验收。项目因地制宜,充分考虑项目区周边环境和现状,兼顾当地村民实际通行需求,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与民生保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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