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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创新案例(100)】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全省首例 全市首创

发布时间:2025-11-21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编者按:

  改革者进,创新者强,改革创新者胜。

  我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全力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广东美好家园的生动实践中,积极探索出许多具有广东特色的创新性解决方案和拓展路径。

  《环境》杂志、“广东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继续开展【生态环境创新案例】宣传,集中报道各地各单位的好个案好做法,宣传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好经验好模式,不断塑造广东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东样板。

  敬请读者垂注,欢迎各地各单位及时报料、踊跃投稿。联系电话:020-85516996、85517020;投稿邮箱:hjzzs@163.com。

  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

  全省首例 全市首创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以下简称“天河分局”)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取得重大突破,高效办结全省首宗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并创新采用“认购广东省碳普惠减排量”方式完成全市首例替代修复。该案以“简易程序+创新修复”模式,仅用5天即完成从普法释理、鉴定评估、磋商协议到赔偿修复全过程,为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高效、创新、可复制”的天河样本。

  

  本案赔偿的183吨碳减排量注销证明

  一案双查

  普法先行化解执法阻力

  天河分局在排查线索中发现,某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在外观检验中明知被检车辆排放黑烟,仍出具合格报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相关规定,导致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逃避监管,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办案人员秉持“普法释理先行”原则,第一时间向企业负责人阐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法律后果,引导企业从“被动配合”转向“主动担责”。通过政策解读与案例警示,企业最终承认违法事实,并积极配合调查,为案件快速推进和办结奠定基础。

  快速破题

  5天全流程跑出“天河速度”

  针对传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周期长、程序复杂的问题,天河分局创新运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简易鉴定评估工作规定(试行)》,以“一案双查、一体推进”机制实现高效破题:

  1天内完成普法释理:明确企业违法后果与赔偿责任,消除抵触情绪。

  2天内完成损害评估并达成赔偿磋商:经专家简易评估鉴定,最终确定本案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费用为9129元。经磋商告知沟通后,涉案企业对于评估过程、方式和结果均无异议,当即签订赔偿协议。

  2天内履行赔偿修复:企业按照赔偿金额认购经核证的广东省碳普惠减排量183吨完成替代修复。

  全流程仅用时5天,较常规案件办理效率提升超90%,充分体现“损害必赔、高效理赔”理念。

  修复创新

  碳普惠机制开辟替代修复新路径

  赔偿修复阶段,天河分局突破传统修复模式局限,首次引入“认购经核证的广东省碳普惠减排量”作为替代性修复手段。涉案企业通过广东省碳普惠平台认购减排量,资金定向支持光伏、林业碳汇等低碳项目,间接实现大气环境效益补偿。此举不仅解决了传统修复中“选址难、监管难”的痛点,更将生态修复与低碳发展深度融合,形成“环境治理+绿色发展”双赢格局。

  企业表态

  从“被动担责”到“主动治污”

  涉案企业负责人坦言,案件处理过程让其深刻认识到环境责任的重要性:“我们将以案为鉴,严格规范检测流程,主动参与生态保护,避免类似问题重演。”天河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通过“执法+普法+修复”联动,既实现违法必究,又推动企业从“被动接受处罚”转向“主动履行义务”,为优化营商环境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提供新思路。

  改革示范

  经验总结助力生态损害赔偿提质增效

  此次案件是天河分局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下一步,天河分局将总结“简易程序+碳普惠替代修复”经验,在更多适用案件中推广应用,持续强化“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法治意识。同时,依托广州市碳普惠机制与智慧监管平台,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碳市场衔接长效机制,为生态环境治理贡献“天河样本”。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车辆检测过程监控视频

  背景延伸

  近年来,天河分局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不断创新实践。2023年,运用一般程序查办全市首宗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加强与华南国家植物园协作,共建全市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科普示范基地;2024年,运用简易程序查办全市首例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本案成功办结,标志着天河分局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创新上迈出关键一步,为全国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整理/广东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原文链接:http://sthjj.gz.gov.cn/ysxw/content/post_10560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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