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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达标,街坊满意,生意安心做!

发布时间:2025-11-17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原本以为要被罚两万元,没想到执法部门给了整改机会。现在噪声达标了,街坊满意了,生意也能安心做了!”近日,广州市荔湾区某餐馆负责人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执法人员连连道谢。这温情一幕的背后,是荔湾分局推行执法“观察期”制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生动实践。

  

  群众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赠送锦旗

  此前,根据群众投诉,荔湾分局执法人员会同荔湾环境监测站,对位于荔湾区周门南路的某餐馆开展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该餐馆二楼西南角设备房边界外1米处,昼间噪声排放值达64分贝,超出《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昼间噪声限值(60分贝),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法可处罚两万元。

  不过,执法人员在核查中发现,该餐馆属于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符合适用执法“观察期”情形。于是,荔湾分局启用执法“观察期”制度,向餐馆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在两周内完成整改,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并对整改措施提出指导意见。

  接到整改通知后,餐馆迅速行动,委托专业人员对位于二楼的两台风机采取措施,投入资金为其中一台风机加装隔声罩,并在出风口加装消声弯头,同时停用另一台非必要风机,从源头控制噪声产生。经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并再次委托监测站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涉事点位昼间噪声已达标排放,周边群众也表示餐馆噪声影响已消除。

  鉴于该餐馆在执法“观察期”内主动配合,及时整改,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荔湾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经集体研究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荔湾分局出台《落实执法“观察期”制度实施办法》,针对轻微违法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主体,给予适度容错空间。今年以来,已依法对17宗轻微违法案件不予处罚,免罚金额累计达125.5万元,既守住了生态环境底线,又有效缓解了企业经营压力,为辖区营商环境优化注入了“温度”。

  [编辑:陈媛媛]

  


原文链接:http://sthjj.gz.gov.cn/ysxw/content/post_10553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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