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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督办到赋能:解设备难题传新规要点

发布时间:2025-11-12来源: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近日,根据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监控非现场监管推送的电子交办单,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作为技术支持单位联合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永丰砖瓦厂1号烟囱疑似存在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的问题,开展了现场核查工作。

  抵达现场后,核查人员严格依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等标准要求,构建“实地+云端”双轨核查模式,线下聚焦核心监测点,重点对1号烟囱的自动监测设备(CEMS)运行状态、数据传输情况进行检查,同步调取设备历史运行记录日志、查阅现场污染治理设施的工况及电量监控运行维护台账记录,确保设备硬件运行与台账记录真实匹配;云端则依托远程监控平台,对系统存储的历史数据及标记情况进行现场比对,通过线上数据比对反向验证线下设备运行的准确性。经核查确认,该砖瓦厂1号烟囱由于“温控探头(PT100)”故障,导致数据异常。

  核查期间,监控中心技术人员发现,部分企业人员对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掌握不足,存在操作不规范、理解偏差等问题。为快速消除隐患,我中心人员立足企业实际,围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通过现场实操,助力企业人员精准把握规则核心,规范操作流程。同时,针对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及新版《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 212-2025),技术人员提前进行政策解读与技术指导,详细说明新规变化、执行要求及协议应用要点,解答企业疑问,助力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实现平稳过渡。

  此次工作不仅高效完成了自动监测设备核查任务,保障了监控数据质量,更精准对接企业需求,通过“核查+培训”的模式,切实解决了企业在规范运营中的实际难题,获得了企业的一致认可。下一步,监控中心将持续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常态化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助力企业提升自动监控管理水平,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实现环境效益与管理水平的双提升。

  


原文链接:http://sthjj.huhhot.gov.cn/xwdt/gzdt/202511/t20251111_1949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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