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临沧市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及省、市相关部署,推动案件数量与质量实现“双提升”,持续走在全省前列,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织密责任网: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临沧市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在原有工作格局基础上,将住建部门新增为索赔主体,实现与国家、省级部门设置的无缝对接,构建更加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链条”。
拓宽覆盖网:主动排查应赔尽赔
印发《关于深化2025年度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组织6个市级索赔部门集中开展三轮“拉网式”排查筛查。对符合索赔条件的案件线索,第一时间启动程序,确保“应赔尽赔、不漏一案”,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生根。
强化修复网:案件办理量质齐升
2025年,全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5件,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水务、住建、农业农村等多个领域,启动数量居全省首位。自2018年启动改革以来,全市累计启动案件70件,其中50件已成功办结。通过损害赔偿机制,已推动赔偿义务人投入2880万元用于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实现了“谁破坏、谁赔偿、谁修复”的法治闭环。
打造示范网:典型案例引领改革
临沧市坚持“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精心培育典型案例。其中,某水电开发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不仅成功入选全省首批典型案例,更作为云南省两个代表案例之一,通过国家部委初评,正在申报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十周年优秀案例。
这套“组合拳”打出了临沧特色,形成了临沧经验,正推动临沧在生态环境“大保护”的道路上稳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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