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更新2025年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2025年,昆明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数量增至122家。近期。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已向相关单位书面告知责任义务,并同步向社会公开信息。
数据显示,昆明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2021年为33家,2022年增至37家,2023年跃升至67家,2024年达120家,2025年进一步增至122家。这一变化,既反映了监管力度的加强,也体现了企业对土壤环境保护责任的逐步落实。
昆明市落实三大举措,筑牢土壤安全防线。在排放管控与报告制度方面,明确重点监管单位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放报告,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涵盖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等全环节。在隐患排查与动态治理方面,依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企业须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渗漏、流失、扬散等风险隐患。此外,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企业需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形成闭环管理。与此同时,通过法规引领与长效监管并重,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建设,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及《“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通过动态更新监管名录、强化现场检查与指导、推动问题整改等措施,持续提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能力。目前,全市土壤污染环境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土壤生态环境安全防线进一步巩固。
下一步,昆明市将继续深化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生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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