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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创新监管模式 强化移动源治理

发布时间:2025-11-12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加强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移动源管理,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成效。

  清单化管理,精准锁定重点用车单位

  通过“线上数据比对+线下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物流园区、物流集散地、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用车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动态更新的“用车单位全口径清单”。同时根据《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要求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将全区日均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或日运输量150t以上的重点单位纳入清单重点管理。通过清单化管理,实现精准锁定监管对象,确保监管工作有的放矢。

  门禁系统联网,实现实时动态监管

  督促辖区内拟申报和已申报成功A、B级和引领性的企业,根据《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要求自建或升级、改造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级监管系统联网。同时,要求不属于上述范围的重点用车单位,在出入口门禁处配备电脑终端,登录访问市级监管系统企业端,并通过该端口上传及接收下发信息实现联网。通过门禁系统联网,平台每小时自动推送违反调控措施名单,管理人员可依据名单快速定位违规源头(如时间节点、区域位置),同步通知相关方整改并跟踪处理结果,实现问题精准溯源与闭环反馈,有效降低管理风险。

  多措并举,确保入厂车辆合规排放

  严格要求重点用车单位使用达标车辆,通过查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实现车辆的达标管理。督促重点用车单位依托自建门禁系统或市级监管系统企业端,按规定建立全厂运输电子台账,将进厂车辆、厂内运输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电子台账上传市级监管系统。要求重点用车单位对入厂车辆污染控制装置、尿素液位、仪表盘故障灯等内容进行核查,存在问题车辆禁止入厂。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保障空气质量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督促重点用车单位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根据《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规定,重点用车单位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运输方式,公路运输使用达标车辆。通过门禁系统联网等手段,加强对重点用车单位的监管,确保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下一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手段和技术,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用实际行动改善空气质量,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实保障。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dsdt/202511/t20251105_4860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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