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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03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2201050001)的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拟许可内容如下:

  一、法人名称: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田捷

  三、住所:长春市二道区英俊乡苇子沟村

  四、经营设施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英俊乡苇子沟村

  五、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焚烧处置HW01(仅限841-001-01中医疗废水处理污泥、841-004-01、841-005-01)、HW02、HW03、HW04、HW05、HW06、HW07、HW08、HW09、HW11、HW12、HW13、HW14(经鉴别可焚烧部分)、HW16、HW17、HW18(772-005-18、772-003-18仅限污水处理污泥)、HW19(经鉴别可焚烧部分)、HW20(经鉴别可焚烧部分)、HW21(经鉴别可焚烧部分)、HW22(经鉴别可焚烧部分)、HW23(经鉴别可焚烧部分)、HW24(经鉴别可焚烧部分)、HW25(经鉴别可焚烧部分)、HW26(经鉴别可焚烧部分)、HW27(经鉴别可焚烧部分)、HW28(经鉴别可焚烧部分)、HW30(经鉴别可焚烧部分)、HW31(经鉴别可焚烧部分)、HW32(经鉴别可焚烧部分)、HW33(经鉴别可焚烧部分)、HW34(预处理之后)、HW35(预处理之后)、HW36(经鉴别可焚烧部分)、HW37、HW38、HW39、HW40、HW45、HW46(经鉴别可焚烧部分)、HW47(经鉴别可焚烧部分)、HW48(经鉴别可焚烧部分)、HW49(900-044-49除外、900-053-49中含汞废物除外)、HW50(经鉴别可焚烧部分)的经营能力,年经营规模28050吨。

  收集、贮存、固化HW29含汞废物,年经营规模1500吨。

  收集,贮存、清洗处置HW49其他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桶,年经营规模12600吨。

  收集、贮存、利用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中900-402-06、900-404-06,年经营规模10000吨。

  收集、暂存263-001-04、263-004-04、263-005-04、HW14(不可焚烧部分)、HW16、HW18、HW29、900-052-31(铅酸电池)、HW34、HW35、HW36、HW45、900-044-49,年收集量28000吨。

  七、拟许可期限为5年。

  为公开环境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对该单位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5日(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0431-89963179

  电子邮箱:jlssthjtgtc@sohu.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邮    编:130033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ywdt/tzgg/202511/t20251103_3509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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