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环保资讯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市中心 介绍信查询

当前所在:首页 > 污染防治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5年第一批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2025-10-21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对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省%??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各评价因子适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尚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区域,由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各环境要素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报告中固体废物污染源识别中遗漏布袋除尘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布袋,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 污染源源强核算中“4.3.1 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报告中遗漏评价范围内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8.7.1.2中关于达标区的评价项目需“项目正常排放条件下,预测评价叠加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浓度后,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的达标情况;对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评价其短期浓度叠加后的达标情况。如果是改建、扩建项目,还应同步减去“以新带老”污染源的环境影响。如果有区域削减项目,应同步减去削减源的环境影响。如果评价范围内还有其他排放同类污染物的在建、拟建项目,还应叠加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的要求。

  报告中噪声源统计未按照室内和室外声源分别给出,室内声源统计遗漏空间相对位置、距室内边界距离等参数,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附录D中关于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表格要求的相关要求。

  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Ⅳ+,评价等级为一级,报告中遗漏大气环境敏感目标等关心点的预测内容;遗漏区域应急疏散通道、安置场所位置图、防止事故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图、危险单元分布图等图件;液氨泄漏采用液体泄漏速率计算公式计算错误,应采用两相流泄漏计算公式,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6.3.6中关于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需“对存在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应分析环境风险源项,计算环境风险后果,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对存在较大潜在人群健康风险的建设项目,应分析人群主要暴露途径”的要求。

  4.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Ⅳ+,属于存在极高环境风险的项目,报告中未按要求提出优化平面布局、调整危险物质存在量及危险性控制的建议,也未提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要求,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6.3.6中关于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需“对存在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应分析环境风险源项,计算环境风险后果,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对存在较大潜在人群健康风险的建设项目,应分析人群主要暴露途径”的要求。

  建设单位:

  锦州丰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912107276768774271)

  编制单位:

  辽宁融智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91210703MA0QEYP5XC)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李亮(BH001719)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审批部门: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时间:2024年3月27日

  评估部门:

  /

  2

  奥斯卡(辽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新型材料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

  项目洗罐废水产生量核算错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氯元素平衡核算错误;固体废物源强核算中存在单质镁,核算结论不可信,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2.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错误。

  污染雨水量核算错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10.2.2中关于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需“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明确“单元一厂区一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尽可能以非动力自流方式)和应急储存设施,以满足事故状态下收集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的需要,明确并图示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应急储存设施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储存设施的雨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的要求。

  建设单位:

  奥斯卡(辽宁)科技有限公司(91210321MACM8XK93K)

  编制单位:

  辽宁沃尔德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91210112MA0Y8BB1XX)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老世强(BH005331)、

  朱叶(BH005376)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审批部门: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审批时间:2024年2月22日

  评估部门:

  辽宁泽尔阳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

  本溪恒曦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遗漏环境保护目标。

  遗漏大气环境评价范围内辽宁本溪国家地质公园和辽宁本溪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调查,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3.8中关于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需“依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附图并列表说明评价范围内各环境要素涉及的环境敏感区、需要特殊保护对象的名称、功能、与建设项目的位置关系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等”的要求。

  2.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二级,报告中遗漏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内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2.2-2018)8.1.3中关于调查与评价原则需“对于一、二级评价的改、扩建类建设项目,应开展现有工业场地的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的要求。

  建设单位:

  本溪恒曦矿业有限公司(91210504MACK99X78J)

  编制单位:

  辽宁中辉金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210502MA0QEP806F)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马丹丹(BH014481)、

  孟丽丽(BH029319)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审批部门: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时间:2024年2月1日

  评估部门:

  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4

  凤城市巨鑫合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专用配件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

  本项目原辅材料中包括镍10t/a,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未描述镍的相关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的要求。

  

  建设单位:

  凤城市巨鑫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91210682396819812Q)

  编制单位:

  沈阳东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91210103MA0Y9WY353)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宋旭东(BH003980)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审批部门: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

  审批时间:2024年3月11日

  评估部门:

  /

  5

  大连创新压铸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表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工业区”,报告表遗漏与相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的要求。

  本项目涉及钝化(铬化)工序,并且含有六价铬,报告中未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分析车间或者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一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

  本项目遗漏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

  建设单位:

  大连创新压铸件有限公司

  (91210213759900848D)

  编制单位:

  大连金泽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210211MA0UE0P772)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徐绍箐(BH008078)、

  付小彤 (BH048440)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审批部门:

  大连市金普新区(金州)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4年3月27日

  评估部门:

  /

  6

  抚顺再生资源产业园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

  减量化系统废气因子识别不全,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3.5.2中关于评价因子筛选需“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结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标准和环境制约因素,筛选确定评价因子”的要求。

  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不符合相关规定。

  本项目为地下水一级评价,地下水现状调查中部分水质监测点位和水位监测点位位于地下水评价范围之外,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8.3.3.3现状监测点的布设原则的相关要求。

  3.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

  本项目周边存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报告中遗漏村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调查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3.8中关于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需“依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附图并列表说明评价范围内各环境要素涉及的环境敏感区、需要特殊保护对象的名称、功能、与建设项目的位置关系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等”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辽宁博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210421MA0YP6F575)

  编制单位:

  辽宁英瑞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91210411098582183C)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王慧珠(BH023002)、

  侯曼(BH033905)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审批部门: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时间:2024年3月6日

  评估部门:

  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注:《监管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原文链接:https://sthj.ln.gov.cn/sthj/index/zxzz/2025092907591667051/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信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