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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为机器有限公司新增1台工业C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为机器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XH25EA042)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城大道6号华为南方工厂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在华为南方工厂C区C2栋一层质检中心分析区设置1处CT区,在该CT区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工业X射线CT装置用于终端产品来料(电池/摄像头)、通用元器件、能源液冷部件、精密PCB、智能电动散热器等无损检测。该CT装置型号为Phoenix V|tome|x M300/180,内设不可同时工作的双球管,其中一个球管最大管电压300千伏,最大管电流3毫安;另一个球管最大管电压180千伏,最大管电流0.8毫安;设备自带屏蔽体,属Ⅱ类射线装置。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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