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75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56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6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审核流程
2025年度河南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审核、评审、考核认定等工作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依据单位性质,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联系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联系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省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联系省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二)个人账号创建。用人单位帐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三)个人账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帐号创建后,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忘记密码可向用人单位申请重置密码,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一经提交无法更改。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请上传前进行脱密处理。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审核材料。申报材料内容要求清晰、完整,相关证明材料、文件依据齐全,能够准确反映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参评材料须按《职称申报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实施电子化。
1.资格类材料。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申报资格类材料,需上传证书封皮、资格评审通过页、从首聘至今的聘任记录及聘期内考核情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等。
2.业绩类材料。文件类,需上传业务报告、规划、方案、技术文件及被采纳使用的有关文件等;专利类,需上传专利请求书、说明书、专利证书(专利名称内容页面)和检索页等;专利转化或科技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应上传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和应用单位相关效益证明;科研和工程项目业绩类,需上传相应上级有关部门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计划文件原件,及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科研奖项成果类,需上传获奖证书、获奖文件、成果鉴定证书等;论文及著作类,需上传封面、目录、正文及字数的证明材料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等资料。未经检索、验证的著作和论文只作为评审参考条件。
以上业绩材料,内容须与生态环境专业技术领域相关。申报人员要按照职称平台申报系统所列项目正确上传至对应位置,同一材料请勿重复、多处上传。报告、文件、论文、论著等材料原件需完整扫描上传封面、目录、扉页(个人姓名页)及主要内容,并在个人姓名处加盖单位公章。
(五)资格审核流程。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上传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对于不符合条件和电子化规范要求的事项及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人员参评业绩在材料上传完成后,不再接受补充。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以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25年12月底(聘任时间不得早于取得任职资格时间,任职资格时间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通知时间为准)。
(六)现场审核确认。网上申报审核通过人员需及时登录职称申报系统下载审核通过后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并报送一式3份《评审表》(A3版式彩色双面打印)。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其中符合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申报条件(三)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申报的人员,参加我省相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评审委员会,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规范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豫人社函 〔2022〕253号)规定的申报流程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高级职称。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常态化申报、集中式评审,具体评审时间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为准。
(二)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占单位结构比例单独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通过后纳入特设岗位管理。2025年度具体工作安排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为准。
(三)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1号)规定,符合相关倾斜政策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上传扫描件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四)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8号)规定,在岗的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性质,可自愿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和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岗的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资格,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技能人员申报职称依托职称申报系统无障碍申报,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不将论文、学历、奖项等作为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技能人员申报考评结合职称的,可免于业务考试。
(六)凡跨系列申报须先进行同级转评,不能跨系列直接申报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岗位一致的同级职称。同一年度只能评审一次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予以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初级职称申报晋升中级职称,同系列不同专业之间均不再转评,可按长期从事专业进行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应与申报专业一致。从中级到副高、从副高到正高仍按有关规定进行转评。
(七)非河南省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河南省高级职称评审,需提交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我省不具有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省外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省内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高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级职改部门备案后,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八)河南省内注册的公司在省外开设分公司的,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可参与河南省各级别职称评审,也可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参加省外评审。参加我省评审的申报人须上传总公司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九)自由职业者可以通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存放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
(十)企业无任何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且业绩较为突出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均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按照破格条件评审。已初定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满足聘任要求后正常申报中级职称,按照相应标准条件评审。
(十一)职称评审要求通过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或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申报,劳务派遣人员需按规定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申报,不能通过被派遣单位申报。
(十二)特殊评审类型人员须填写《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见附件3),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备案后进行申报。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年限破格)”;学历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学历破格)”;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中级职称,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等非逐级申报高级职称,在“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转评职称同时伴有学历破格情况的,在“评审类型”选择“转评(学历破格)”。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青年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的,在“评审类型”选择“考核认定”。
(十三)以下情况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1.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申报的(填报附件2);
2.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高级职称的,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及其他年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填报附件2);
3.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
4.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
其他破格申报或者基层倾斜政策、“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等情况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并抽查。
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中级职称,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无需审核备案,直接网上申报,在“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按照相应评审标准中的破格条件评审。
纸质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或《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完成网上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等工程技术人员考核认定条件、考核认定组织划定、考核认定所需相关材料等,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60号)有关要求。
考核认定业绩条件,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56号)中的业绩成果条件。满足此标准高级业绩条件的2条,不含论文论著。(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6条中的1条,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前6条限制)
(二)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我省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用人单位要成立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用人单位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上报。申报推荐工作要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监督。
(四)职称申报阶段、资格审核阶段以及组织评审阶段均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及处置指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6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建立建全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五、申报审核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11月10日(不含退回修改时间)。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应在11月17日前再次提交审核。
相关部门审核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11月17日,各单位务必于11月17日前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
评委会审核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11月21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
报送材料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省生态环境厅西侧信访接待室。
联 系 人:张 杰 孟 洋
联系电话:0371-66309137
附件:1.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附件:2.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
附件:3.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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