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工作推进会,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学习全市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1+3”改革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岑正山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举措,是转变监管方式、推动监管手段科学化的重要抓手,是确保监管合规、保护锻炼队伍的必要途径。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务必深刻理解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全市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改革要求上来。
会议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度把握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的各项制度安排,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流程,坚决强化“双随机”监管质效,积极推动检查方式由“现场检查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转变,既做到“无事不扰”,又依法强化监管职能,实现服务发展与推动保护的有机结合。
会议强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入落实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的各项要求,通学通用“1+3”制度体系文件,准确把握各业务科室、直属单位和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中的职责定位,加快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确保“1+3”制度体系有效落地。市生态环境局法制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支撑保障作用,建立定期评估和通报机制,推动监管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会议详细解读了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以及《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工作流程规定》《关于强化和规范生态环境“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通知》《关于强化和规范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的通知》3个配套文件。
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有关负责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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