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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 (2025年本)〉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25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要求,经兵团同意,2025年1月2日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以下简称《审批目录(2025年本)》),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做出部署安排,就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环评是源头预防的主体性制度,对服务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9月1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项目环评原则上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并要求各省调整环评文件审批权限。

  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能力更相适应,我局依据生态环境部建议由省级审批目录,优化调整了兵团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结合兵团实际,制定了《审批目录(2025年本)》。

  二、主要内容

  《审批目录(2025年本)》主要包括水利、能源和资源开发、交通运输、制造业、核与辐射、环境治理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七大行业的省级审批事权。

  对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3年本)》,本次调整上收审批权限7项,下放审批权限23项。

  三、主要特点

  (一)明确了兵、师两级环评审批权限。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列入《审批目录(2025年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和明确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由兵团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

  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列入《审批目录(2025年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和《审批目录(2025年本)》以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由师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议。将《通知》所附《建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中除兵团不涉及的围填海工程以外的全部项目纳入《审批目录(2025年本)》。

  (三)明确了执行时间和效力。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3年本)》即行废止。

  (四)明确了目录实施前已受理项目审批权限。《审批目录(2025年本)》实施之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原审批权限已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继续完成审批。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 (2025年本)》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j.xjbt.gov.cn/c/2025-01-09/83775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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