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环保资讯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市中心 介绍信查询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25-09-25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兵团稳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行为,促进兵团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

  一、制定依据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国环规执法〔2025〕1号)文件。同时,参考借鉴其他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监督管理办法》共三章20条,按照总则、运行管理、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有:

  (一)第一章总则共两条,明确了《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等。

  (二)第二章运行管理共四条,明确了兵团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三)第三章监督管理共十四条,明确了兵团生态环境部门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责任,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得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以及行为等内容。

  本办法由兵团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j.xjbt.gov.cn/c/2025-08-29/843706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信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