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范》(DB65/T 4925-2025)(以下简称《规范》)于2025年9月16日正式实施,《规范》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规范》通过范围、基本原则、设计等八个方面对自治区城镇建成区以外、处理规模在500m³/d(不含)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在设计、施工、调试及验收等方面提出科学规范的技术要求。《规范》内容符合国家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政策要求,满足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实际需要,填补了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的空白,是对自治区农村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标准体系的重要补充,为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提供了技术依据和可执行的参考标准。
《规范》的发布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当前部分设施设计不合理、运营维护不规范等问题,为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