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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解读说明

发布时间:2025-09-25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货车和国一及

  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解读说明

  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2025年6月)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起草背景、过程、主要内容和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背景及过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生态发〔2025〕2号)要求,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气候中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已征求五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等16个单位意见,并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3条,其中采纳9条,未采纳4条。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已与相关单位进一步沟通并达成一致。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工作方案(送审稿)》。《工作方案(送审稿)》已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淘汰更新对象、工作原则、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附件6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到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中、重型货车总淘汰(包括营运和非营运)的70%,基本完成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任务;2026年完成全部淘汰任务。

  第二部分,淘汰更新对象。主要包括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货车(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和柴油货车,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登记注册的燃气货车。不含场内使用的无牌照车辆、专项作业车,不含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2010年9月30日及以前生产的柴油机械,不包括农业机械)。

  第三部分,工作原则。包括分类引导,适当补贴;规范流程,便民高效;示范引领,协同推进等3个方面。

  第四部分,工作任务。包括严格淘汰清单管理、加快推进货车淘汰更新、加快推进机械淘汰更新、制定完善淘汰补贴政策、加强车辆及机械监管等5个方面。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紧盯目标任务,强化跟踪问效;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淘汰更新等3个方面。

  第六部分,附件。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国三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工作实施细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实施细则》2个细则。对补贴范围标准、资金项目申报、补贴申报流程等职责分工作了细化和明确。

  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方案自2025年7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咨询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电    话:0951-5160985

  传    真:0951-5160988

  邮    箱:nxsthjtbgs@163.com

  

  相关政策文件详见: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sthjt.nx.gov.cn/zwgk/zcjd/202507/t20250707_4953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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