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将高原湿地保护纳入“生态立省”发展战略,构建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高位推动湿地保护修复,湿地法规政策体系、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湿地保护修复体系、湿地监测评估体系、湿地科技支撑体系不断完善。
颁布施行《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等不同区域尺度和不同生态要素的法律法规。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标准和认定办法等系列制度,抢救性保护了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的高原湿地。省级层面出台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制定实施《云南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构建起云南湿地保护修复的“四梁八柱”。
云南湿地公园建设覆盖全省十余个州(市),涵盖河流、湖泊、沼泽等所有湿地类型。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大山包和拉市海等国际重要湿地5处、香格里拉市千湖山等国家重要湿地3处、沾益海峰等省级重要湿地29处,建立泸沽湖等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7处、抚仙湖等湿地公园19处,首次构建起完整的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体系。
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合力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印发实施《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三区”湿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聚焦高原湖泊保护管理,制定湿地修复植物名录及物种负面清单,坚持“一湖一策”,推动湖泊治理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全域联治”转变,形成湖泊湿地保护的“云南模式”。积极争取湿地项目和资金,采取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省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科学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等项目,示范带动全省湿地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
十年来,云南省累计争取和下达中央湿地项目资金10.66亿元,在全省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等项目160个,修复退化湿地15万余亩,完成湿地生态保护补偿6万余亩,有效提升了湿地生态系统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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