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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5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行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厅直属各单位及分支机构,省直有关部门,省(中)直有关单位:

  现就开展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20日

  二、学习方式

  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由于学习人数过多,今年的继续教育继续采取视频授课方式,将聘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录制课程(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1.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认真学习视频课程,通过自学和撰写学习论文等方式,达到继续教育的目的。

  2.学习论文需于2025年8月24日24时前发送至邮箱(1604879938@qq.com),论文内容必须围绕课程1《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监管工作概况与辽宁实例》讲授相关内容撰写,字数为3000字左右。超过规定日期和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不予发放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3.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务必写清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论文作为邮件附件发送。

  联系人:高老师 024-62788530

  附件:1.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监管工作概况与辽宁实例

  2.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知识与相关政策解读

        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展及下一步工作

        4.实验室管理风险探讨及能力提升建议

        5.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发展及空气质量标准与评价方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2025年8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ln.gov.cn/sthj/index/tzgg/2025080709250293837/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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