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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固定污染源环保许可“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5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固定污染源环保许可“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

  

    

  黑龙江省固定污染源环保许可“一件事”

  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效率和涉企服务水平,高效办成涉及入河排污口设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的“固定污染源环保许可一件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整合部门内部资源,强化衔接联动与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入河排污口设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审批手续集成办理,实现“一次受理、一次办成、一次办好”(以下简称“一件事”),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

  适用于“一件事”的建设项目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依据有关规定,需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两项及以上环保手续的建设项目。

  (二)根据现行审批管理权限,所办事项属同一单位的审批事权范围。

  三、实施程序

  并联审批模式遵循企业自愿原则,依托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设立“固定污染源环保许可一件事”服务专区,作为事项办理的唯一线上入口。各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协同开展实质审查、条件互认、意见会商等工作,高效推进全流程审批。审批完成后,各部门按职责出具对应文书(如审核意见、环评批复、许可证等),企业可线上下载电子文书或到窗口领取纸质文书。实现入河排污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事项“一口受理、一次告知、一站办结”,主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环节。申请人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龙易办”APP中选择“固定污染源环保许可一件事”专区,根据需要选择进入所办事项,按照智能引导完成表单填报与材料上传。

  (二)受理环节。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对企业提交的并联审批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并联审批实施范围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等内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统一受理。

  (三)审查环节。受理通过后,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对并联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开展实质性审查。审查过程中,相关审批部门应结合实际联合开展现场踏勘、专家评审/技术评估等,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四)审批环节。通过技术审查且符合审批要求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在审批承诺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向企业分别出具审批文件;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事项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公示环节。相关审批事项涉及公示公告要求的,分别按照相应事项原有的规定和要求执行,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的官方网站分别予以公示公告。

  四、其他实施要求

  (一)“一件事”审批事项如存在部分事项不通过的情形,审批部门可单独对通过事项出具审批文件,不通过事项相关材料修改完善后,可按单个事项审批程序重新申请。

  (二)鼓励有条件的市(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流程优化、材料简化、跨部门协同等方面,深入探索更高效、更便捷的实施模式,完善积累实践经验。

  (三)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完成并联审批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开展现场核查,确保各审批事项措施有效落实,并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

  2.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图

  3.设定依据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固定污染源环保许可“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52/202509/c00_318752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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