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为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以经济手段和价格导向提升排污单位自主减排内生动力,促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排污权存量资源。各地要结合排污权动态更新和核定,全面梳理排污单位闲置、放弃使用有偿取得的排污权,“十四五”以来实施总量减排、环保绩效创A等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建立存量资源台账(附件1),并于4月10日前书面报送省厅。之后,每月5日前向省厅书面报送台账更新情况。对已纳入存量资源台账的,各地要强化政策宣传和指导,动员排污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可交易排污权核算技术大纲(试行)〉的通知》要求,及时编制可交易排污权核算报告,鼓励入市交易。
二、畅通供需信息渠道。河北省排污权交易平台将增设可交易排污权信息、建设项目受让需求公告版块,为交易双方及时提供供需信息,用“想交易、找平台”的鲜明导向净化交易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已编制可交易排污权核算报告的排污单位,将相关信息提交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由其汇总后(附件2)定期向河北省排污权交易平台推送发布,并于每月5日前向省厅书面报送有关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可随时在受让需求公告版块发布排污权需求信息,各地要在建设单位咨询排污权政策、报批环评等期间,及时告知需求发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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