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提升办案效能,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书面邮寄等方式于10月3日前反馈我厅,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交流。
联系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张晋宁
电 话:0311-87908915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2日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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