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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安全分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5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指导核动力厂安全重要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安全功能和安全等级划分,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安全分级》(HAD102/03-2025),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用于沸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部件分级》(HAD102/03-1986)废止。

  国家核安全局

  2025年9月18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9月18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509/t20250919_1127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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