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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埕海12区块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9-25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埕海12区块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国石油报〔202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依托埕海1-1平台现有井槽新建5口油井,后期2口油井转为注水井。在埕海1-1平台已建甲板上建设5套单井工艺配套设施(含单井管线、电伴热、阀门等)。同时,在埕海1-1人工岛上新建注水泵2台、外输水泵2台、采出水提升泵1台、箱式变电站1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期含油钻井液和钻屑、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施工作业垃圾等运至陆上处置;平台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海,船舶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要求后排海;非含油钻屑和钻井液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4月25日-6月15日)和鳀鱼产卵盛期(5月下旬-6月上旬)运至陆上处理,其他时间处理达标后间歇性排海。运营期含油生产水、修井废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加强动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河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河北海警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活动,最大限度减轻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并及时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海河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5年6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6月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506/t20250613_1121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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