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发〔2009〕24号)要求,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新发布的《排污许可条例》,我厅对《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了动态调整更新,特此说明,予以公开。
附件:1.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基准表.xlsx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裁量因子基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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