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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制度屏障

发布时间:2025-10-21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生态安全良性互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聚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关键环节,近日正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全链条规范预案管理,着力破解当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科学性、实用性不足、预案管理执行刚性弱等突出问题,为守牢全区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加快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一是聚焦全周期管理,构建“全链条”规范体系。《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系统覆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监督”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类工业园区(含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产业园区等)、生态环境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全部纳入适用范围,针对性提出差异化、精准化管理要求。

  二是聚焦分类定责,突出响应实效导向。针对不同主体职能特点,《管理办法》明确三类预案核心定位:政府预案侧重统筹协调,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设计;园区预案聚焦联防联控,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要建立“企业—园区—政府”三级响应链条,完善信息共享与联合处置流程;企业预案锚定现场处置,细化风险源辨识、初期管控、污染物拦截等关键环节操作指引,确保“第一响应人”高效履职。

  三是聚焦关键环节,夯实预案质量根基。在编制环节,要求预案制定前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确保风险底数清、应对措施实;评审环节建立“专家评审+部门抽查”双轨制,明确评审专家不负责、把关不严的追责要求,杜绝“走过场”式评审;演练与培训环节规定,政府、部门预案每3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环境风险较高及以上园区及风险较大及以上企业预案每年至少1次综合或专项演练,演练结果将作为预案动态修订的核心依据,推动“纸面预案”向“实战指南”转化。

  四是聚焦动态管控,强化机制长效运行。《管理办法》明确预案每3年至少全面评估修订1次,若遇重大风险变化、工艺调整或事件处置暴露短板等,需及时启动动态修编更新。同时,将对应急预案缺失、管理失职导致事件扩大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以刚性约束倒逼责任落实。

  《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全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从“分散管理”向“体系化治理”迈出关键一步。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组织做好政策宣贯与专题培训,确保各级管理主体准确把握《管理办法》核心要求;二是督促各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抓好落实,全面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将预案管理成效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检查重点,推动制度红利转化为生态环境安全实效。

  

  

  


原文链接:https://sthjt.nx.gov.cn/xwzx/qnxw/202510/t20251014_5052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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