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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临时放射源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XH25EA048)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迁建项目位于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陆丰核电站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因核电建设施工管理需要,在陆丰核电站内北侧施工准备区甲1仓库旁新建设1间临时放射源库,将位于陆丰核电站中部区域5、6机组控制区内并已获得辐射安全许可的的原临时放射源库中的放射源搬迁至该新建临时放射源库内贮存;新建临时放射源库设计库容和功能保持与原已许可临时放射源库不变,用于贮存核电站建造过程中施工单位的工业探伤用放射源,设计最大库容为存放96枚放射源,包括4枚钴-60放射源、80枚铱-192放射源、12枚硒-75放射源,均属Ⅱ类放射源。你单位仅负责放射源的临时贮存管理,放射源持有单位负责放射源探伤机的探伤活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原已许可的临时放射源库将按照规定实施退役。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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