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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横琴中旭医院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横琴中旭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广东横琴中旭医院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BG-ZFFB25220006)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在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环岛西路3419号横琴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旭医学大厦,利用部分楼层开设综合医院,在医院内设置辐射工作场所,开展核医学和放射诊断等核技术利用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在医院一层西北部建设1个核医学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开展核素显像诊断。项目内容包括建设1间PET/CT机房及相关配套功能用房,安装1台PET/CT,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氟-18开展PET/CT显像诊断和设备校准。该设备属III类射线装置。
(二)在医院一层建设3间放射诊断机房,安装使用3台医用III类射线装置(口腔CBCT机、DR机和CT机各1台)开展放射诊断。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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