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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500千伏始兴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500千伏始兴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500千伏始兴输变电工程位于韶关市和清远市。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一)新建500千伏始兴变电站,规划建设3组1000兆伏安主变压器,500千伏出线间隔6回,220千伏出线间隔14回;本期建设1组1000兆伏安主变压器,500千伏出线间隔1回,220千伏出线间隔3回,主变低压侧配置2组6万千乏电容器和2组6万千乏电抗器。
(二)新建1回500千伏始兴变电站~园山电厂二期线路,线路路径长度约95千米,按同塔双回挂单边线路架设。
(三)对±500千伏江城直流线路1998#~1999#段实施改造,新建±500千伏江城直流线路路径长度约0.8千米,拆除现±500千伏江城直流线路路径长度约0.8千米,拆除塔基2基。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韶关、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的初审意见及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防护措施,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韶关、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应按各自职权和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该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件送至韶关、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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