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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方案推动沿海港口水域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

发布时间:2025-09-25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日前,福建海事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行动的通知》。作为全国首个覆盖全省沿海港口的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行动方案,该通知明确,通过加强全链条闭环管理,推动福建省沿海港口水域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公共接转处理设施建设,督促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有效落实,推动福建省沿海港口水域船舶水污染物实现“零排放、全接收、全监管”。

  福建海事局危管防污处相关人员介绍,船舶在装卸货、航行等营运过程中会产生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污染物。船舶水污染物主要包括船舶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船舶垃圾等,随意排放会对水域环境和生态系统会产生严重影响。

  此次“零排放”行动旨在推动形成由政府主导、行业监管的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服务项目,着力解决船舶水污染物非法排放、港口接收设施不足、船舶水污染物处置难等制约港口“安全便捷高效绿色”发展的难题。该行动首次明确了海事机构、交通运输(港口)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的共管职责,明确了四个方面共16项具体举措,强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实现对船舶水污染物的闭环管理。在加强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的基础上,针对福建省部分港口存在的特定船舶水污染物难接收、难上岸、难处置的痛点和堵点,对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公共接转处理设施建设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同时,“零排放”行动还明确了海事管理机构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收集存贮排放的监管,港口管理部门督促港口码头按规定具备与其装卸货物的种类、吞吐能力相适应的接收能力并保持相关设施的有效运行,生态环境部门对船舶水污染物及危险废物实施环境监测,环卫、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实施监管。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ywxx/hyhjgl/202412/t20241227_65989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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