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环函〔2025〕686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在皖就业的港澳台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中央驻皖单位或外省在皖工作(国有企业或大型股份制企业)的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5年9月22日8:00-10月31日24:00。
(二)申报方式:依托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行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程网上办理。申报人和相关单位,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首页,点击“资讯中心--专题专栏--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前可在该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学习《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咨询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QQ群:134843525。
三、评审标准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环发〔2019〕81号)执行。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原始版”)、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版”)。申报人应按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
(一)现有职称: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聘书、聘任合同或聘任文件等),录入职称评聘情况。
(二)工作经历: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社保证明等)。
(三)学历教育:上传学历、学位证书。
(四)继续教育: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材料,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五)年度考核:上传近5年(2020-2024年)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年度考核时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六)相关附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2,本人签字)。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3,由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盖章);
4.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附件。
(七)能力条件:上传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业务工作总结1份(以近5年为主,3000字以内,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业绩条件:上传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九)论文著作条件:上传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和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实例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申报人需按照平台要求上传Word版本原件(文档命名格式为“篇名_发表日期”)。
(十)单位推荐意见
1.《单位公示证明》(附件4)及相关公示材料(公示原件和公示截图)。
2.单位纪检部门出具近年来该同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材料(加盖纪检部门公章,纪检部门无公章的,加盖单位印章并作说明)。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责,并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及以上不同专业的职称。
(二)用人单位初审、公示
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情况,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及申报材料“原始版”和“打码版”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初审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出具《单位公示证明》,同时出具近年来该同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材料。
个人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初审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24: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复核
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复核,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岗位、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1.市生态环境局请于11月7日前完成复核,市人社部门请于11月12日前完成复核,并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
2.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请于11月7日前完成复核,并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
3.外省(含中央驻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请于11月7日前完成复核,由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驻皖单位或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审核盖章后上传系统。
(四)网上缴费
申报人在“职称申报”页面,查看当前申报情况,若显示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即可点击“缴费”按钮进行线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进行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五)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缴费成功后,从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反打印,一式3份,线下逐级审核盖章,11月17日前提交汇总单位。
1.省属企事业单位的,报送至所属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人事管理部门。
2.外省(含中央驻皖单位)人员,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需携带省人社厅盖章的委托评审函)。
3.上述以外单位的,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市生态环境局。
各汇总单位请审核后将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报送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时间为11月17日—21日,联系人:夏亚松,联系电话:0551-62376659,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605室。
六、有关职称政策说明
(一)关于“盲评”改革。今年起,全面推行职称评审“盲评”改革。评委盲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督人员)监督下抽取专家评委,评审系统自动匹配、随机产生。材料盲评,评审系统自动分配评审材料。过程盲评,申报人员及其业绩材料关键信息将打码屏蔽,姓名以编号序列号代替。
(二)关于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2025年申报职称评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即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关于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本次不得申报。
(四)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相关事项,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相关要求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五)关于论文查重。申报(含转评)2025年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所提供的学术论文,除在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的确定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0年版)》为准)及以上刊物(包含EI收录、SCI-E收录及SCI收录)发表的论文外,均由评委员会统一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七、有关要求
(一)客观真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今年起,所有“打码版”申报材料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本单位、本地区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严格执行监督公示要求。申报材料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举报投诉问题线索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严格核查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情况,及时中止仍处于影响期内人员的申报资格。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及公示情况填入评审表中。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个人材料打码常见问题解答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单位公示证明
5.各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附件在职称申报平台下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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