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告(电子废物名录管理) 第21号
发布时间:2025-09-25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告(电子废物名录管理) 第21号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十三条要求,经审查,下列单位符合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和临时名录条件,现予以公告,并将定期调整。我局原公告(电子废物名录管理)第20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103/hbzhywpt1112/20250901/ce6b2981f4904aa3a8bf763259c24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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