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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陆丰核电厂5、6号机组役前及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5-09-25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陆丰核电厂5、6号机组役前及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A版)〉的请示》(广核陆〔2025〕50号)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陆丰核电厂5、6号机组役前及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A版)》(013-LF-R-2025-J15-001,A版)基本满足《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部件在役检查规则》(RSE-M 2010版+2012补遗)要求,可用于陆丰核电厂5、6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你公司应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大纲及相关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核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核电厂役前和在役检查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25年8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7/202508/t20250805_1124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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