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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渤中26-6油田开发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9-25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渤中26-6油田开发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5〕2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包括海上工程和陆上工程两个部分。海上工程包括新建2座无人井口平台(BZ26-6 WHPC和BZ26-6 WHPD),共设80口井,先期开发62口井(包括43口采油井、18口注气井、1口水源井),预留18口井,注气井后期转为采油井;依托现有BZ26-6 CEPA平台利用预留井槽钻9口井(包括6口采油井、3口注气井)。铺设6条海底管道和3条海底电缆,包括1条BZ34-2/4 CEPA平台至KL3-2 CEPA平台长度约17.9公里的海底输油管道;1条BZ19-2 CEPE平台至BZ26-6 CEPA平台长度约42.1公里的海底CO2输送管道;1条BZ34-1 EPP平台至BZ26-6 CEPA平台长度约13.1公里的海底电缆;BZ26-6 WHPD平台与BZ26-6 WHPC平台间1条海底混输管道、1条海底注气管道和1条海底电缆,长度均约7.2公里;BZ26-6 WHPC平台与BZ26-6 CEPA平台间1条海底混输管道、1条海底注气管道和1条海底电缆,长度均约2.5公里。同时,对依托的BZ26-6 CEPA、BZ34-2/4 CEPA、BZ34-1 EPP、BZ19-2 CEPE、KL3-2 CEPA、BZ19-6 CEPA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BZ34-2/4 CEPA平台新增一套生产水处理系统,其他平台主要新增压缩机撬、原油外输泵、海缆接线箱等。

  陆上工程主要是对滨州终端进行改扩建,分为前期、后期两期建设。前期工程主要包括改造现有天然气处理装置,新建1套脱酸装置、1套CO2回收利用及返输装置;后期工程主要包括新建1套天然气处理装置、1套CO2回收利用及返输装置、1套脱盐水装置,扩建现有循环水系统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期油层段水基及合成基钻井液、钻屑均运回陆上处理,非油层段水基钻井液、钻屑处理达标后排海。船舶机舱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运营期平台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运营期滨州终端的生活污水、工艺废水、循环冷却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等送污水处理厂处理。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处理处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污水处理厂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作业,加强动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加强海底管道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缆交越处悬空。加强海管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五)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海底管缆挖沟作业应避开其所在产卵场物种的产卵盛期(5-6月、10月),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用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定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破坏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执行防渗要求。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并及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海河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7月17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507/t20250722_1123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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