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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渤中13-1油田调整井及渤中26-2油田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9-25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渤中13-1油田调整井及渤中26-2油田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5〕3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BZ13-1WHPB平台实施2口调整井,均为老井侧钻生产井;拟延续BZ26-3WHPA平台至BZ26-2WHPA平台输气海管反向混输至2030年12月31日。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非油层段钻井液及钻屑处理达标后排海,油层段钻井液及钻屑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平台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海;管道清洗废水进入生产系统处理,不排海。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运回陆地处理。船舶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并及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海河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5年8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8月13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508/t20250815_1125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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