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环境信访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9-25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关于废止〈环境信访办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12月4日由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润秋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关于废止〈环境信访办法〉的决定》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412/t20241230_1099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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