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的开展。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重点监控企业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45号)相关要求,定期对超标排污单位查处及整改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我省2022年10月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排污单位相关情况在省厅网站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要求相关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严肃查处,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积极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
10月份,全省有2家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涉及渭南、安康2个市。涉水排污单位2家,占全省549家涉水重点监控企业总数的0.36%。共产生超标电子督办11次。
下一步,将结合全省环境执法工作重点,严格按照“黄红牌”公布办法,对每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有效日均值数据超标率在20%以上的排污单位“亮牌”查处,全力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2022年10月涉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名单
序号 | 行政区划 | 企业名称 | 监控点名称 | 超标因子 | 超标天数 | 最大超标倍数 |
1 | 渭南 | 富平县绿晟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出口 | 氨氮 | 4 | 3.65 |
总氮 | 4 | 1.42 | ||||
2 | 安康 | 石泉县污水处理厂 | 巴歇尔沟槽 | 总氮 | 3 | 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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