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收中,不少祖辈老宅因历史原因无证,却被认定为“违建”要求无补偿拆除,让百姓忧心。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告诉大家,无证房≠违法建筑,历史遗留问题不应由百姓承担,法律会保障咱们合法权益!
依据《城乡规划法》及最高法司法解释,2008年前建造的老宅,若因当年行政不完善等客观原因无证且长期合法居住,应认定为合法建筑并足额补偿。若因办证机关推诿导致无证,责任不在百姓,征收部门需调查建房时间、使用历史等,不能仅凭“无证”否定权益。

维权流程:1.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别签字,立即拍照留存;2.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诉讼期不得强拆;3. 收集建房审批材料、村委会证明、水电费单据等证据;4. 向自然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调取规划文件。
法律重事实讲证据,历史无证房合法权益受保护。遇不公别沉默,及时维权是正道。若遇无证房认定、拆迁补偿、强拆等问题,可联系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专业团队提供法律咨询维权,帮你守住家园、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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