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至12日,省生态环境厅在济南市举办全省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培训班。此次培训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高质量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为美丽山东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厅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及有关业务骨干共计170余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邀请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王炜围绕《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编纂情况进行了讲解,并同步举办专题学法活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范立俍出席并主持活动。范立俍强调,要认真学习研究《法典》的编纂思路和主要内容,待《法典》颁布后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以本次学法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一要深刻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厘清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二要准确把握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解决问题的能力。三要扎实做好法治重点工作,及早谋划与《法典》的配套衔接工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加强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为美丽山东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此次培训还邀请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山东建筑大学有关专家,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务、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生态环境标准工作解读等内容进行了专题授课,通过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参训学员增强法治素养、把准工作方向、提升业务水平。
参训学员一致认为,此次培训内容充实、针对性强,有效弥补了自身在法治思维、法规理解和标准应用等方面的短板。纷纷表示,将把所学知识运用到环境管理、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等具体工作中,切实把培训成效转化为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实际行动,为美丽山东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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