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对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筛查评估,公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并适时更新”。制定《名录》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明确要求,对进一步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强化对重点控制的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将认真抓好《名录》的后续解读工作,持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升土壤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防控水平。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46/202510/c00_3187828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