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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沙坪坝区D08单元01、02、04街区部分地块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论,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报告书》的总体审查意见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基本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要求,评价方法基本适当,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预测,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总体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可以作为规划修改和实施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规划概述
规划区位于沙坪坝区凤凰镇,东至梁滩河,西至缙云山脚,南至渝遂高速,北至赛北路,规划总面积1023.8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977.02公顷;规划功能分区包括综合服务区、居住生活区、工业发展区、绿地休闲区和弹性留白区,是沙坪坝区重点功能片区青凤科创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区已开发城市建设用地面积358.79公顷,主要集中在青凤组团和凤凰镇场镇。规划区供水由大学城水厂提供,废水依托土主污水处理厂和沙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土主污水处理厂和沙田污水处理厂尾水(COD、NH3-N、TN、TP)执行《梁滩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963-2020)表1重点控制区域标准限制,其它未规定污染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对规划方案资源环境合理性的总体评价
规划方案总体符合重庆市及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规划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和优先保护单元。根据《报告书》统计,2020至2024年,沙坪坝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2024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本次评价补充监测的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苯、甲苯、二甲苯、TVOC、非甲烷总烃等特征污染因子均满足相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评价范围内一类功能区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例行监测点2024年PM2.5年均值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限值要求。规划区废水受纳水体为梁滩河,水环境功能为Ⅴ类水域;2020至2024年梁滩河赖家桥断面和西西桥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规划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除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外各监测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相应类别用地筛选值标准或《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农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限值要求。
规划区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等总体能够满足规划区发展需要。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有:一是规划区现状部分已开发地块污水管网未完全覆盖,现有少量工业企业生活污水未集中收集处理;二是本次规划范围涉及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00米缓冲带,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制约;三是本次规划的少量城市建设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针对上述制约因素,规划区应加快污水管网的建设、优化空间布局和规划建设时序,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实施的主要意见
(一)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强化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联动,主要管控措施应符合重庆市及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除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不得在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或者扩建项目”。
(二)强化空间布局约束
规划区开发建设应符合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建议位于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00米缓冲带内的地块衔接国空规划的用地布局,不宜调整为工业用地。加快推进与规划土地利用性质不符的现存工业企业转型或搬迁。合理布局有防护距离要求的工业企业,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强化工业用地合理布局,有污染工序的车间或企业尽量远离居住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加强污染排放管控
1.水污染物排放管控。
规划区实施雨污分流制,应加快完善规划区雨污管网建设,确保污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加强节水措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规划区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规划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规划区废水依托土主污水处理厂和沙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NH3-N、TN、TP执行《梁滩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963-2020)表1重点控制区域标准限值,其它未规定污染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应加快推进规划区西侧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在区域污水管网建成前,不得新建、扩建有废水排放的工业项目。
2.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
规划区采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燃气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相关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优先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入驻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确保工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对施工、道路扬尘的治理和监管。加强工业企业臭气、异味的污染防治,确保厂界达标。区域餐厨、机动车维修业等服务业应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废气净化设施。缙云山例行监测点位2024年PM2.5超标,位于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00米缓冲带的工业企业,后续不得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
3.工业固废排放管控。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鼓励企业自行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污染管控。
规划区内凤凰镇人民政府片区属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确定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要求。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高噪声源项目选址和布局尽量远离居住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工业企业应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加强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车辆按规定实行限速、限时、禁鸣,减轻运输过程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
按源头防控的原则,可能产生地下水、土壤污染的项目,应严格落实分区、分级防渗措施,防范规划实施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四)环境风险防控
后续入驻项目应按照国家、地方和相关部门要求,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五)规范环境管理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环保“三同时”制度等。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境管理、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加强对规划区及企业的环境执法日常监管。
此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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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沙坪坝区D08单元01、02、04街区部分地块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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