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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维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1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为核动力厂的维修工作提供指导,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维修》(HAD103/08-2025),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核电厂维修》(HAD103/08-1993)废止。

  国家核安全局

  2025年10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0月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510/t20251011_1129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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