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环保资讯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市中心 介绍信查询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开平11-4油田18-1区块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0-21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开平11-4油田18-1区块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5〕3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新建1座圆筒型FPSO(KP11-4 FPSO,以下简称FPSO),2套水下生产系统(KP18-1 1d SPS和KP18-1 2d SPS,以下简称1d和2d),铺设4条海底混输管道(2条1d至FPSO长度均约4.2千米、2条2d至FPSO长度均约4.5千米)、1条海底注气管道(FPSO至1d长度约4.3千米)、3条脐带缆(2条FPSO至1d长度分别约4.1千米和4.8千米,1条FPSO至2d长度约4.6千米)和6条海底电缆(3条FPSO至1d长度分别约4.0、4.2和4.7千米,3条FPSO至2d长度分别约4.6、4.8和4.9千米)。1d水下生产系统包含18口生产井(16口采油井,2口自流注水采油井),2口注气井,3口备用井,3口预留井;2d水下生产系统包含11口生产井(均为采油井),3口备用井,2口预留井。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量超过8%的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钻井液、钻屑、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FPSO洗舱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海。除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废弃物,其他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类垃圾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作业,加强动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加强海底管道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强海管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五)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广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四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并及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珠江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5年9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0月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510/t20251013_112924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信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