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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琅琊台湾作业区东部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陆域形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0-21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琅琊台湾作业区东部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陆域形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琅琊台湾作业区,工程总用海面积约153.5890公顷,其中填海面积约125.9724公顷,港池用海面积约27.6166公顷。本次环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填海工程、码头主体结构、护岸及隔堤和疏浚工程,不包括陆域形成后的地基处理、堆场、道路和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码头运营等内容。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填海所用物料应符合《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GB 30736-2014)相关要求。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采取先围后填顺序施工,通过延长泥浆沉降时间、优化溢流口设计、设置防污帘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悬浮泥沙扩散范围,尽可能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施工期各类污染物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船舶含油污水铅封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陆域生活区设临时简易厕所,生活污水定期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三)严格按照计划做好海洋生态环境、水文动力及冲淤等监测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和结果及时报告监管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槽挖泥、疏浚、炸礁施工应避开青岛文昌鱼产卵繁殖期5月至7月;在琅琊台湾区内设置海洋生态调查站位,定期开展生态调查评估,及时调整施工方式及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0月11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510/t20251016_1129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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